各位教师:
接重师科发[2010]26号文件,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通知,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年度课题指南》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与《申报公告》一起发布。请各位教师高度重视,积极申报,认真作好申报准备工作。现将课题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今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目10—1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请者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 《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请留意科研处网站通知。
3.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将实行限额申报,集团申报指标为45项。各单位应在广泛动员、积极申报的基础上,对课题申请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5.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二、申报材料
(一)定稿时需提交的材料
1.审查合格的最新版本《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6份,电子文档1份。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特别注意:今年的《活页》填写中,明确要求用最适合的字号和行间距排版,版面控制在4页,字数不超过4千字(含前期成果和参考文献)。即一张A3纸双面印刷,不得超页,同时将原有的《国家社科基金通讯评审意见表》放在A3纸的首页。
2.《申报清单》电子表1份。
(二)申报流程
今年是国家社科基金首次实行限额申报,集团总申报名额为45项左右。因此学院将对申请项目进行初评及修改工作,确保申报质量。同时,今年市社科规划办受理申报的截止日期在集团寒假开学之前,故科研处此次将在放寒假前完成本次项目申报的所有程序。请严格按照下表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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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12.27
| 各单位统计本单位此次拟申报项目数,并请申报者填写申报题目,汇总后报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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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1.10
| 1.项目申请者撰写申报材料初稿(申请书+活页+项目申报自查表),交学院科研秘书;
2.科研秘书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提出修改建议,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对照修改。
4.申请者将修改稿重新提交给学院科研秘书汇总。
| 初稿及修改稿不限定打印格式,一式1份。《项目申报自查表》中请务必填写电子邮件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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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日全天
| 科研处统一受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
| ①申请书、活页;②项目申报清单汇总;③《项目申报自查表》。以上材料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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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7
| 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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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19
| 科研处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专家评审意见反馈给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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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4
| 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进行修改和反复论证,定稿。
| 包括:申请书、活页定稿各6份、汇总清单电子档1份。注意定稿装订要求:A3纸张双面打印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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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
| 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定稿汇总后,交科研处计划成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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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学期
开学前
| 科研处录入申报系统,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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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1、请往年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而未获准的人员,认真分析、修改申请书的内容,继续申请。
2、去年通讯评审入围而未能获准立项的项目,集团将其转立项为校级重点项目,今年集团将继续执行这一政策。
3、学院统一提交最终稿的时间是1月25日,请各位申请者注意安排好时间。
4、获得过校级重点项目资助或博士启动基金项目资助者、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者、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原则上必须申报。
5、未尽事宜,请参见本通知附件材料《2011年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及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相关公告。
四、重庆市社科规划办拟于2010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在西南政法大学新校区模拟法庭召开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工作会,会议内容包括:①国家社科基金通讯评审专家交流如何做好项目申报的准备;②国家社科基金会议评审专家交流如何提高项目申报书质量。请申请者带上一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积极参会,凡没通过学院统一报名参会的人员,请在12月24日前直接与科研处联系。届时,我们将统一派车前往,具体时间地点:12月28日上午8:00,老校区中心花园上车。
五、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刘佳瑜
联系电话:65362357 13594130392
E-mail:kyc7@cqnu.edu.cn
科研处计划成果科:大学城综合办公楼211室
全国哲社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
附件(可于科研处主页下载):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材料.rar
新奥葡萄京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