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渝学位函[2010]1号)文件精神,要求学院各研究生、导师及公司产品相关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现就相关学习工作予以通知,详情见附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doc
新奥葡萄京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