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迁转工作的通知》(渝毕指[2010]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教学[2010]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向毕业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待就业毕业生登记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请2010届待就业毕业生填写《重庆市2010年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此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于2010年6月18日之前统一交研究生处。
二、灵活就业毕业生登记
灵活就业包括: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或新企业的所有者)、自由职业(包括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作家等)、没有约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接收函件或证明。
为提高各专业就业率,凡是有员工属于灵活就业的,请填写《重庆市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2,此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并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于2010年6月18日之前统一交研究生处。
三、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户口的迁转办法
(一)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二)根据毕业生意愿将档案、户口迁入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由员工自行办理) 。
(三)根据毕业生意愿将档案迁入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免费托管(免费两年),户口迁回原籍。
凡需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户口托管、档案托管的,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网址:www.cqbys.com。
(四)托管相关资料提交时间
2010年6月18日之前请各相关学院将《毕业生档案托管汇总登记表》、《毕业生户口托管汇总登记表》、《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审批表》统一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依据市教委安排的时间统一为员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