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市人才工作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221”工程第二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做好“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暂行办法》(渝教人〔2005〕9号)规定,现就实施第三批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式
根据渝教人〔2005〕9号文件规定,“支持计划”的实施方式采取项目资助方式。
二、资助条件
(一)资助项目:按照渝教人〔2005〕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学术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的基础研究项目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研究项目;
3.为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大科研任务需开展的预研究项目。
(二)资助对象: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重庆市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及曾经主持过国家课题的优秀人才。获得国家层面专家称号人选和正承担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尚未结题者不予受理。
(三)各高校应对申报的资助项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无配套经费承诺的资助项目不予受理。
(四)资助项目研究主要内容在国家、省(部)级研究计划中已经立项的不属于计划支持范围。
三、资助名额
项目资助名额为30名,部属院校和军事院校、市属本科院校、高职高专按4︰5︰1的名额比例资助。其中,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资助人选不超过10人,集团申报名额不超过5名。
四、资助经费
“支持计划”资助的自然学科类项目每年资助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年资助3万元,资助期限为两年。
五、材料要求
请欲申报的老师2011年7月5日前下列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件报李明勇处。
1.《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
2.《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
联系人:牟萍 联系电话:65362728
公司联系人:李明勇 联系电话:65910270
附件:1.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
2.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1.doc
附件2.xls